5822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增近1成,增速居全国31省市第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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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了解到,今年一季度,青海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22元,同比增长近1成,为9.3%,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.6个百分点,增速居全国31个省(市、区)第10位。其中,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.9%,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.1个百分点,增速居全国31个省(市、区)第3位。
数据显示,一季度,农村常住居民收入构成保持基本稳定,工资性收入贡献率最大,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70元,增长12.4%。此外,随着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,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0%提高到90%,另有17种*药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*保险*目录,农村居民报销医疗费呈现快速增长势头,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753元,增长5.1%。加之受上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等增资翘尾因素影响,一季度农村居民养老金(离退休金)保持较快增长。